清代凤凰厅的教育(读史杂记)
最近要到贵州出一次差,顺便想沿途实地了解一下清代的少数民族政策。照例,先要做点“功课”。今天看《凤凰厅志》,其中“学校”志的记载十分有意思。据说凤凰这个地方,苗族五寨和筸子坪在明代以后即由田氏为酋长,为当地的世袭土司。这些“苗王”似乎本来就不是苗族。到康熙四十六年,湖南巡抚赵申乔以田氏不法,奏准裁革,这次“改土归流”,“苗王”们几乎毫无还手之力。“归流”之后,这里派驻凤凰营,到乾隆年间正式改称凤凰厅,嘉庆元年,升为直隶厅。凤凰遂成为清廷在湘西、贵州等地对苗族、瑶族等少数民族恩威并施、实行改土归流的重要基地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清政府在凤凰厅“改土归流”后实施的少数民族政策,对于周边的少数民族具有相当重要的示范作用。
以科举政策为例,在改土归流之前,无论苗族还是苗王家族,同内地一样,没有什么“政策优惠”。由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落后,很少有人登科中举的。但设厅之后,先是允许凤凰、乾州、永绥三厅学生在30名以上,特设“边”字号,给一个取中名额。后来,又特设“皿”字号,准苗民考生15名取中一名;设“田”字后准20名取中一名。设“边”字号,是对“支边”屯垦的汉人的鼓励;设“皿”字号,则是对苗族子弟的优待;至于“田”字号,自然是对“苗王”子弟的笼络。后来有些姓田的高官如果籍贯在湘西,保不定就是“苗王”的后裔,通过“田”字号“特批”而有了上位机会的。
乾隆十二年,当地官员又集资修建了敬修书院,以后不断扩建。在加强“硬件”建设的同时,当地官员还十分重视延聘优质师资。充任馆师的薪酬相当之高,每年修金160两;米10石;薪水银60两;聘金盘费10两,开馆散馆酒席银各2两,端午中秋节仪银各2两,回籍程仪银6两。七七八八算起来,一年有250两左右的收入。另外再由公费雇一名专门的火夫。这个收入在内地并不算高,但比起“监院教官”一年只有米10石、办公银40两的补贴,实在高出许多。在书院读书的秀才、童生每月也有1.2两和0.8两的膏火银和0.12两的课饭课。这个待遇也低于内地,或许当地的财力和物价水平有一定关系。
凤凰厅在科举和教育方面的措施实施的效果如何?根据《凤凰厅志》“风俗”志的记载:“士习质多厚重,习屏浮华,共饬廉隅,耻言奔竞。凡各上宪莅斯土者,咸称士品之淳,他郡莫匹,所惜前此秀后之姿,为贫所困,或不免以糊口之谋,堕其上进之志。迩来书院设膏火、延名师,由是争相濯磨,文风骎骎乎其日上矣。”书院设膏火、延名师,加以特设取中名额,对于这个贫困地区教育文化事业的推进,似乎起到了一定的奠基作用。这个历史经验,有可借鉴之处。
党中央提出“西部大开发”和西向的“一带一路”战略,从某种意义上说,是清代以来中国中央政府推进西部开发和建设的继续和突破。对于西部地区实施的教育优惠政策,要坚持和加大,以加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向心力,这是维护和巩固国家统一的一项长久的文化战略措施。